新修訂《反壟斷法》內容解讀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決定,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什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
反壟斷法顧名思義就是反對壟斷和保護競爭的法律制度。“壟斷”一詞在經濟學上的涵義是“獨占”,即一個企業在一個市場或者一個經濟部門占百分之百的份額。反壟斷法中的壟斷比經濟學意義上的壟斷范圍要寬,包括各種限制競爭行為。因為企業的限制競爭行為可以導致市場壟斷,反壟斷法中的“壟斷”一般是指各種限制競爭的行為。
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后果及責任
企業如發生違反反壟斷相關規定被處罰的情況,不僅會給企業生產經營帶來不利影響,也會損害企業形象。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大幅充實法律責任體系,將壟斷責任的主體擴張至個人,加大了罰款的金額,引入了加重賠償制度、信用記錄制度并明確了需承擔的刑事責任。
三、學習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重大意義
本次修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自2008年正式實施以來的首個修正案,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的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新要求,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大舉措。
四、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改的主要內容
高度關注平臺經濟等新業態新領域反壟斷。
嚴格遵守不得“組織”達成壟斷協議或為達成壟斷協議提供“實質性幫助”的規定。
認真學習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新增規定。
依法利用壟斷行為豁免制度進行反競爭效果抗辯。
高度重視嚴格的法律責任特別是新增企業負責人個人責任有關規定。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的新亮點
01顯著加大企業/個人違法成本,另需考察實施行政處罰的溯及力。
02將反壟斷處罰納入信用記錄,影響企業信譽。
03進一步澄清反壟斷在平臺經濟等領域的具體適用規則。
04明文禁止“軸輻合謀”等組織、幫助達成壟斷協議的行為。
05明確縱向壟斷協議可適用“安全港”規則,并以反競爭效果為構成要件。
06新增經營者集中分類分級審查和停鐘制度,加強國計民生領域監管。
07加強反壟斷執法司法,新增對壟斷行為的公益訴訟制度。
08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地位,全面規范政府行為。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對企業業務的影響及應對措施
01積極自查、整改相關涉嫌壟斷行為。
02關注經營者集中合規,避免交易“搶跑”
03案件中爭取權益關注對于企業有利的新規則,在相關案件中爭取權益”。
04積極應對“反壟斷訴訟”
05關注反壟斷及企業整體合規,不斷提升企業合規水平。